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考生個人證件到期后無法及時更換,能否報考全國聯招?
答:考慮到目前情況,考生個人證件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間到期沒有及時更換的,仍可使用原證件進行網上報名。疫情得到控制后,考生應及時更換個人證件,報到入學時由高校進行核查。
解讀:受疫情影響,聯考報名現場確認時間及考試時間待定,表明有推遲的可能。
2.報考全國聯招的考生須具備何種學歷資格?
答:考生須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即須在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級中等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中級技工學校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非學歷教育經歷不符合報名條件。
解讀:今年對考生的學歷要求,更加細化,更加嚴格,估計會有部分考生因此而無法參加考試。
3.只有考生本人具有香港、澳門或臺灣居民身份,其父母雙方均不是港澳臺人士,能否報考全國聯招?
答:可以。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4.只有考生本人具有華僑身份,其父母雙方均不具備華僑身份(包括父母是外籍或港澳臺人士),能否報考全國聯招?
答:不可以。華僑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具備華僑身份才可以報考全國聯招。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5.華僑考生報名條件中的“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和“合法居留資格”如何界定?
答:一般情況下,具有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者,在遵守當地法律前提下,無須每年簽證,可以憑權證多次自由出入居住國,也沒有時間限制,不用去移民局更新或者延長手續。而合法居留資格,則是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滿后必須到移民局辦理延長手續才可以繼續居留。居留期限是判斷是否為長期居留權或永久居留權的主要依據。如“馬來西亞第二家園計劃”簽證是10年有效期簽證,屬于合法居留資格;持瓦努阿圖五年長期居留簽證也屬于取得合法居留資格,非長期或永久居留權。
解讀:對華僑考生的身份界定,更加清晰,明確了居留權和長期居住、永久居住的區別,政策不再含糊不清。
6.如果考生曾經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或連續5年(含)以上的合法居留資格,居留時間也符合報考要求,但在報名現場確認時,居留權或合法居留資格已經失效,能否認定為符合華僑生報考資格?
答:不能。報名時考生應持有長期或永久居留權,或持有效期內的合法居留資格。
解讀:只擁有居留權的考生不是一點參加聯考的機會都沒有,不是一刀切;若5年30個月條件符合,仍然可以參加聯考,體現了政策的合理性。
7.華僑考生“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或“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如何計算?
答:以2020年參加全國聯招的華僑考生為例,報名前2年和5年分別指:2018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和2015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個月按30天計算,18個月即540天,30個月即900天。
解讀:人性化了,幫助考生解決了如何計算考前2年18個月的問題。
8.考生網上報名時將“畢業中學”或“畢業中學所在地”填寫錯誤,會對學歷核查產生影響嗎?
答:會。考生務必準確填寫“畢業中學”和“畢業中學所在地”,并如實上傳學歷材料,如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誤,有可能導致學歷審核不通過。應屆高中畢業生應上傳畢業中學開具的畢業證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學期的成績單正本電子照片,往屆生上傳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中三年成績單正本電子照片,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還應上傳我國駐外使(領)館對其學歷證明材料所做的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是否學歷教育)電子照片。
解讀:“學校所在地”的提出,這個細化政策過去沒有出現,表明對學歷的審查更加嚴格了。
9.考生可以選擇試卷字體嗎?
答:可以。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根據本人情況選擇考試時派發繁體字或簡體字的試卷。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10.網上報名后,想查看或修改報名信息,應如何操作?
答:考生可登錄系統查看本人報名信息。現場確認報名前,可修改個人信息。現場確認報名后,考生只能瀏覽個人信息,不得再進行修改。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11.高中畢業于內地(祖國大陸)中學的考生學歷資格如何核查?
答:現場確認報名結束后,由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招生辦公室”)匯集考生的內地學歷信息后送學歷中學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學歷審核。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12.報考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何進行術科考核?
答:全國聯招不統一組織術科聯考,考生須參加招生高校組織的術科考核。術科考核時間、地點、形式及具體要求由高校自行確定,考生本人應及早聯系要報考的高校并了解有關信息。術科考核不合格或沒有參加術科考核的考生,填報志愿時不得填報相應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13.什么時候現場確認報名和考試?
答: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現場確認報名時間及方式、考試時間及地點等事項,將視疫情控制情況另行通知。請考生務必留意聯合招生辦公室通知。
解讀:疫情影響的突發事情,非常態。
14.考生持虛假材料報考等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在全國聯招報名、考試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處理。持虛假材料報考者一經核實,將取消當年全國聯招考試資格,已參加考試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已被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復查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解讀:該條款與往年無變化。
15.聯合招生辦公室的地址和電話是什么?
答:聯合招生辦公室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大樓;聯系電話:86-20-89338633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