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4號)并經教育部核準,制定本招生簡章。現由上海華師導航港澳臺聯考中心發布,望相關家長能即時了解。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注1)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港澳地區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考生,具有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華僑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2年,兩年內注2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注3,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注4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注3。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注5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注6,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注7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注6的,也可參加報名注8。
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3月15日為網上報名時間,3月16日至3月31日為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現場確認報名具體安排以各考區公告為準,2020年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月25日)。
(三)報名方式
全國聯招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報名相結合的方式。
1.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聯招辦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址://www.eeagd.edu.cn)。網上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進行注冊,輸入報考基本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在網上繳付報考費(報考費每人550元人民幣,港澳考區繳費方式自定),并預約現場確認報名的時間、地點。
2.現場確認報名
網上報名后,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并按預約時間到相關報名地點辦理現場確認報名手續。辦理現場確認報名手續時,向報名點提交以下報名資料,所有提交的資料需為正本且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其中應屆生畢業證明、成績單、華僑居留權認證書須留下備查。
(1)港澳地區考生須出具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考生須出具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華僑考生須出具的材料:
①與其具有華僑身份父母一方法律關系的證明文書(如考生父母均已離世,需出具考生父母華僑身份證明、死亡證明等相關法律材料);
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獲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時間及兩年內實際累計居留時間),或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已取得住在國合法居留資格的連續時間及5年以內實際累計居留時間);
③考生本人及其具有華僑身份父母一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若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須出示同我國和其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居留權認證,和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開具的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取得居留權的時間)。
(4)所有考生應提供其高中畢業文化程度(須為學歷教育)的證明材料。應屆高中畢業生須提供畢業中學開具的畢業證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學期的成績單正本,錄取考生入學報到后在聯招辦報名網站補上傳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三下學期的成績單。往屆生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證明)及高中三年成績單正本。持國外學歷的考生須出具我國駐外使(領)館對其學歷證明材料所做的認證書(中文版,須注明是否學歷教育)。
(5)考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報名點現場確認報名的,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報名點同意后方可委托親屬代理確認,確認時應出示考生身份證件、代理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托書及考生電子相片、報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為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3.華僑考生須在廣州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報名,考試地點可以選擇北京、上海、福州或廣州。持香港、澳門地區高中學歷的港澳臺考生必須在畢業中學所在地的香港或澳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并參加考試。
報考費一旦繳交,恕不退還。
(四)現場確認報名地點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市海淀區志新東路9號,郵政編碼:100083,電話:(010)8283 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上海市楊浦區民星路465號,郵政編碼:200433,電話:(021)3536 7070)。
福建:
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政編碼:350003,電話:(0591)8621 5678,傳真:(0591)87841 550);
②福建省廈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廈門市火炬二路269號,郵政編碼:361006,電話:(0592)5703 107,傳真(0592)5703 106)。
廣州:
暨南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601號,郵政編碼:510632,電話(020)8522 0130,傳真:(020)8522 1340)。
香港:
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新蒲崗辦事處(香港九龍新蒲崗爵祿街17號,電話:3628 8787 / 3628 8711);
②香港中國旅行社下列各區分社:
灣仔分社:香港軒尼詩道138號修頓中心地下1號(電話:2832 3888);
北角分社: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華豐國貨商場地下1號舖(電話:2565 0370);
旺角分社:九龍旺角洗衣街62-72 號得寶大廈2樓(電話:2998 7888);
尖沙咀分社:九龍尖沙咀彌敦道27-33號良士大廈1字樓(電話:2315 7171);
將軍澳分社:九龍將軍澳東港城商場二樓209號鋪(電話:2628 6118);
觀塘分社:九龍觀塘牛頭角道300-302號裕民中心商場地下(電話:2343 8243);
荃灣分社: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189號地下(電話:2499 1377);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號(電話:2475 5367);
沙田分社:新界沙田連城廣場七樓717-718號鋪(電話:2692 7773);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寶湖道3號寶湖花園商場223號鋪(電話:2657 2883);
屯門分社:新界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11-17號嘉華大廈1/F A鋪(電話:2618 8188);
③京港學術交流中心(香港北角英皇道83號聯合出版大廈1404-05室,電話:2893 6355);
④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有限公司(香港上環蘇杭街69號25樓2501室),電話:(2542 4811)。
澳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澳門荷蘭園大馬路68-B號華昌大廈地下B座,電話:(2856 3033)
報名地點如有變動,以網上報名系統公告為準。
(五)報名資格審核
1.報名結束后,聯招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審核,包括身份審核、學歷審核及華僑考生的出入境記錄審核。
2.聯招辦對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后,在聯招辦網站公示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資格類別等。通過報名資格審核并經公示的考生方可參加聯招考試。公示后被舉報查實資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錄取。
二、考試
(一)考試科目
理工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文史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每科滿分為150分,每個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臺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
(二)考試時間
(三)考試地點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福州 由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香港 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安排;
澳門 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四)答題方式
全國聯招考試實行計算機網上輔助閱卷。考生在考試時必須按規定在專用答題卡的指定區域內答題,在指定區域外答題不予計分。
(五)其他事項
1.報考高校體育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術科考試,術科考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由有關高校確定,考生應盡早與擬報考的高校聯系。
2.準考證在考前一周領取,具體領取方式詳見聯招辦報名網站公告。
三、志愿填報
(一)全國聯招考試成績公布后,6月中下旬考生填報志愿,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填報志愿網址與網上報名網址一致。
(二)填報志愿前,考生應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專業目錄》,了解高校基本情況、招生專業、收費標準、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項。
(三)志愿填報采取平行志愿方式。考生可填報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報考預科的考生還可填報5個高校預科志愿。
(四)填報志愿時,同一批次同一院校,考生可同時兼報普通類專業和體育類、藝術類專業。
(五)報體育類、藝術類術科考試不合格或沒有參加術科考試的考生,不得填報相應的體育類、藝術類專業。
四、錄取
(一)聯招辦于7月初組織錄取工作。錄取工作實施網上錄取,分為本科和預科兩個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預科”的順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
(二)高校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志愿及本校招生計劃、錄取要求,在聯招辦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擇優錄取新生。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聯招辦核準后辦理錄取手續,向考生寄送加蓋本校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
五、新生報到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相關要求到校辦理報到等手續。學生入學注冊時,應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與內地(祖國大陸)同校同專業學生相同。新生入學后,根據高校安排進行身體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商轉其他專業。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后須參加錄取高校組織的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
六、違規處理
在聯招報名、考試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處理。
七、其他
(一)考生可在聯招辦網站上查詢當年的聯考成績和錄取情況。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地區招生信息網”上查詢有關招生政策和招生辦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網站同時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詢及相關服務。
(二)學生在校期間,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門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進行管理。學生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享受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學生修業期滿,考試成績合格,由高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注釋:
注1:須在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級中等學校接受高中階段教育,非學歷教育經歷不符合報名條件。
注2:指連續的兩個自然年內。
注3:1個月按30天計算,不少于18個月即不少于540天。
注4:即從2017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注5:指連續的五個自然年內。
注6:1個月按30天計算,不少于30個月即不少于900天。
注7:即從2014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
注8:如考生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則不適用“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
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
2018年10月